10月1日起,陕西省宝鸡市将实施新修订的《无偿献血管理办法》(以下简称新《办法》),其中规定市民在领驾照、结婚证、大学录取通知书前应无偿献血,此举被外界质疑为强捐。
(9月24日澎湃新闻网)
《献血法》规定,国家实行无偿献血制度,提倡十八周岁至五十五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。国家机关、军队、社会团体、企业事业组织、居民委员会、村民委员会,应当动员和组织本单位或者本居住区的适龄公民参加献血。也就是说,无偿献血必须坚持自愿的原则,即使“动员和组织”“适龄公民参加献血”,也不能违背这一原则,否则,不管有多少理由和借口,都涉嫌违法。
所以说,宝鸡市的“本市公民在领驾照、结婚证、大学录取通知书时,都应无偿献血一次”规定,从字面上理解,并不是“倡导”,而是“都应”,也就是说,在领驾照、结婚证、大学录取通知书的同时,都必须要无偿献血一次。
所以说,宝鸡市中心血站副站长李拴林的“新《办法》只是一种倡议,并不是硬性规定,不会因市民未无偿献血,而不予颁发驾驶证、结婚证等”的解释,并不能消弭公众对“强献”的怀疑。尤其是,李副站长的“树社会责任感”、“为社会做出一定的贡献”的解释,也不能成为“强献”的理由。
不可否认,目前全国许多城市的献血量都有不同程度的下降,有的地区经常闹“血荒”,已难保证正常的医疗救助所需,从而导致有些地方为了保证用血之需,可以说到了千方百计,甚至到了走投无路的地步。如,“献血与升学挂钩”、“献血与学分挂钩”、“献血与评优评奖挂钩”等等,虽然短时间内有了一定的成效,但是用不了多久又会出现献血量的下降,甚至比挂钩前的献血量更低。同样,“领证献血”并不能真正解决“血荒”。
因此,让更多的市民自愿无偿献血,或者说让更多的市民参加到无偿献血的队伍中来,从而保证正常的医疗用血,职能部门不能总把眼睛盯在献血者身上,应当从“自己”身上多找找原因,或者说,弥补职能部门在提倡无偿献血中的不足。如,加强对无偿献血的宣传,对无偿献血者进行表彰奖励,公开献血者的献血量和血流向,加大对无偿献血者的“补偿”,尤其要简化献血者与亲人之间用血的程序,增加献血者亲人的用血量,等等。
总之,只有无偿献血成了每一个市民的自觉行动,才能彻底解决“血荒”问题。否则,所有与献血挂钩的做法,只能适得其反,最终得不偿失。姚明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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