周二,上诉法院维持了对房地产大亨张美兰的死刑判决,认为没有正当理由减刑。
胡志明市高级人民法院法官强调,张美兰的贪污罪、贪污罪等罪行后果严重,不能考虑减轻处罚情节。
然而,越南法律规定,如果罪犯赔偿所造成损失的四分之三,则可以将死刑减为无期徒刑。法官还考虑了兰表达的悔意以及她为补偿西贡商业银行(SCB)而提供的资产。因此,他们接受了检察官的建议,减少他对某些罪行(包括违反银行法规)的刑期,并将刑期从 4 月份审判时最初判处的 20 年减至 16 至 18 年监禁。
在审判期间,张美兰及其同伙被判犯有挪用渣打银行资金罪,在十年内造成估计损失 677 万亿越南盾(270 亿美元)。
在十月份的另一次审判中,她因欺诈挪用资产(包括通过发行债券和非法向国外转移资金)而被判处无期徒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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越南 – 正义:房地产大亨张美兰被确认死刑的消息首先出现在 Gavroche 泰国网站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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